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放在哪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6
字体大小: 打印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事业单位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档案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3.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高(初)中期间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由档案人原就读学校驻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5.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档案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6.律师事务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主管档案机关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